长三角最大铁路货车“医院”:妙用荧光为列车“体检”******
(新春走基层)长三角最大铁路货车“医院”:妙用荧光为列车“体检”
中新网杭州2月3日电(张煜欢)3日,在位于杭州的乔司检修车间轮轴检修区,轮轴探伤工吴洁良按下“上料”按键,泛着黄绿光的荧光磁悬液随即从探伤机喷管里倾泻而出,均匀洒落在轮轴表面。经过除锈清洗的火车轮轴锃亮如新,从北到南依次排列在四条股道上。
吴洁良所在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北车辆段是长三角地区最大的铁路货车“医院”,负责定期检修铁路货车。其中,对火车车轴进行电磁探伤作业是工作的重要一环。
吴洁良在轮辋上涂打作业标记。 汪晟 摄如果说车轮好比火车的两条腿,那么轮轴探伤工就是给火车双腿看病的“医生”,而“荧光”就是他们探病问诊的重要工具。
“为货车轮轴做检查的荧光磁粉探伤机好比是医院里的‘X光机’,在对轮轴喷淋荧光磁悬液,通电磁化后,可以判断轮轴表面状态。”工长茹凯明说,“倘若轮轴产生裂纹、缺陷,在紫外灯的探照下会形成目视可见的磁痕,我们的职责就是及时找出这些‘伤口’,排除隐患,杜绝车轮‘带病’上路。”
随着磁粉探伤机前后遮光门帘落下,探伤间内瞬间变成了暗室,目之所及荧光闪烁,紫光灯下的黄绿色车轴清晰可见。吴洁良戴上紫外线护目镜,俯身弯腰凑近车轴端部,左手握住粉笔在轴颈上涂打起始标记,右手同步按下车轴转动按钮,静静地观察车轴上的磁化状态。
吴洁良将清洗除锈后的轮轴徒手推进轮轴探伤间。 汪晟 摄“牢记磁痕细对比,勤换视角看仔细,苦练手感摸凹凸,打磨修复防误判……”为提高发现故障的水平,班组总结提炼了磁粉探伤的作业口诀,几道步骤自始至终贯穿在吴洁良的作业过程中。
“车轴作为承载列车的关键部件,在运行过程中承受着多重复杂应力的作用,哪怕是0.1毫米的裂纹也容易酿成断轴事故,因此我们不能放过任何一条蛛丝马迹。”吴洁良说,“而且车轴磁痕通常细如发丝,往往隐藏在最让人忽视的地方,需要手、脑、眼全面调动起来。”
随着今年春运接近尾声,各行各业加快了返岗复工的脚步,全力冲刺新春“开门红”。为保障物流通道的畅通,铁路部门开足马力,加快列车周转效率,强化货车检修力度。近段时间以来,吴洁良在“小黑屋”里常常一待就是3个小时,弯腰下蹲检查上百次,给体力和眼力带来双重考验。
在吴洁良和班组的共同努力下,自农历正月初七以来,杭州北车辆段已累计检查1604条轮轴,实现轮轴“零故障”交验,确保往来货物平安抵达千家万户。
近年来,随着铁路技术装备、铸造工艺的不断提升,故障率也在逐步降低。“故障虽然少了,但始终不能疏忽大意,把好每条轮轴的质量关,是责任更是良心。”吴洁良说。(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